一张表格看懂七星关区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7-25
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划片方案
(一)主城区划片方案
将七星关区主城区划分为市西、市东和碧阳三个学区,由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和要求予以报名注册就读。
(二)城郊划片方案(含洪山街道环南社区)
观音桥、大新桥、三板桥、德溪四个街道以及洪山街道环南社区由各办事处组织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小学就近入学。
(三)乡镇划片方案(含碧海街道)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组织入学。
二、入学条件
(一)主城区入学条件
1. 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七周岁的适龄儿童;
2. 具备所属学区常住户籍(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需落户三年以上);
3. 适龄少年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在主城区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明(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和已交房有效证明);
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界定(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由区人社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二是提供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就业合同、营业执照;三是提供在主城区租房的合同及房东房产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就读的,由所属地教管中心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若提供证明不实,取消主城区入学资格);
5. 返乡农民工子女应返原户籍所在地就读,若其将户籍迁入主城区已满三年或其父母(父母其中一方)在主城区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明(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和已交房有效证明),可取得主城区入学资格。
(二)特殊群体入学
1. 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毕节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中的“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2.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规定予以解决;
3. 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予以解决;
4. 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可在其创业地相对就近入学;
5.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解决;
6. 孤儿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7. 小学教职工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的学校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城区所有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56人/班以内,最多不超过64人/班;
(二)各学校每年8月16日-18日期间选择1天时间开展报名注册工作;
(三)新生资格由人社局、房产局、派出所、纪工委、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四)符合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各学校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按所在片区到相应学校预报名。预报名超过64人/班的学校通过摇号确定入学学生,未摇中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预报名达不到56人/班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由学区组织通过摇号确定有择校意愿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划片所属区域可同时报读多个学校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入学。若所选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则由学校通过摇号确定入学学生,未摇中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教管中心根据辖区内学位空缺情况进行调剂。
初中一年级免试划片入学
一、划片方案
(一)主城区划片方案
市西、市东、麻园、洪山和碧阳五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和要求予以报名注册就读。
(二)城郊划片方案
观音桥、大新桥、三板桥、德溪、碧海、碧阳街道和海子街镇、洪山街道环南社区由各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组织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就近入学。
(三)乡镇划片方案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就近原则组织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二、入学条件
(一)主城区入学条件
学籍在主城区小学(小学一年级主城区划片学校)三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取得进入主城区初中就读资格:
1. 具备所属学区常住户籍(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需落户三年以上);
2. 适龄少年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在主城区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明(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和已交房有效证明);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界定(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由区人社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二是提供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就业合同、营业执照;三是提供在主城区租房的合同及房东房产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就读的,由所属地教管中心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若提供证明不实,取消主城区入学资格);
4. 返乡农民工子女应返原户籍所在地就读,若其将户籍迁入主城区已满三年或其父母(父母其中一方)在主城区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明(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和已交房有效证明),可取得主城区入学资格。
(二)特殊群体入学
1. 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毕节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中的“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2.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规定予以解决;
3. 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予以解决;
4. 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可在其创业地相对就近入学;
5.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解决;
6. 孤儿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7. 初中教职工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幼儿园、小学、高中教职工子女可根据其父母任教学校或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城区所有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56人/班以内;
(二)各学校每年8月16日-22日期间选择1-2天时间开展报名注册工作;
(三)划片工作分为两个步骤,先划符合户籍条件的学生,再划符合住房条件的学生。片区适龄少年数量超过划片学校招生学位数的,由招生学校通过摇号确定入学学生,未摇中号的学生由区划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四)划片所属区域可同时报读多个学校的适龄少年,可自愿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入学。若所选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则由学校通过摇号确定入学学生,未摇中的适龄少年由所属教管中心根据辖区内学位空缺情况进行调剂。